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4月27日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如对本次处置公告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我清算组联系。
联 系 人:丁玲、钟丹
联系电话:18672770751(丁)、13659802921(钟)
电子邮件:dingling@jihc-wh.cn(丁)、zhongdan@jihc-wh.cn(钟)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18986261178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箱:whjy_wylf@jihc.cn
武汉市建银房地产开发北海公司清算组拟对北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101号),按照目前现状处置,包括其存在的瑕疵问题。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有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
一、拟处置的资产无抵押登记、无保全、查封,存在一定瑕疵,说明如下:
1、由于市政道路占用,有1001.94平方米土地未能换发不动产权证;
2、部分土地被村民占用搭建自用房屋;
3、土地上存在租赁事项,行使相关权利受限于届时尚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地上临时建筑物(由第三方占用搭建)被用作经营用途,与不动产权证上所载用途不一致;
4、资产可能涉及潜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临建拆除、承租人到期不搬离、村民不退出所占土地等纠纷);
5、受让方需全额承担产权转移登记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及可能存在的任何欠缴税费及其衍生费用;
6、受让方应确认知悉我公司无法取得资产的全部资料或信息,受让方须自行对资产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及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关联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内工作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三、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实物和现状为准),武汉市建银房地产开发北海公司清算组不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确定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武汉市建银房地产开发北海公司清算组的任何要约或承诺。
武汉市建银房地产开发北海公司清算组
2025年4月27日